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7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6.834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3,526,700 股,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
算相关比例时己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4,017,279 99.7160 370,400 0.1903 182,000 0.093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94,070,779 99.7435 358,900 0.1844 140,000 0.072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孙钻、白雪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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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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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