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本的比例
(万份) 量的比例
其他重要人员(37 人) 196.80 65.60% 2.01%
合计 300.00 100.00% 3.0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
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
上述名单中,除魏增祥先生、魏杰女士、李琦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以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00% 12.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38.00% 22.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58.70% 35.2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以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A≥Am X = 100%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An≤ A < Am X = A/Am
增长率(A) A < 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
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
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权数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份)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
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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