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77,500.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
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7,431.46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2%。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
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4,3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5,500.00 万元,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 万元。关联
方李莉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
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6,2025-007)。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融资额度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
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已审议的 占上市公 是否
担保 直接或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前已用担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关联
方 间接持 额度 担保额度
产负债 保额度 保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股比例
率 比例
长荣
长荣华鑫 76.67% 72.19% 172,890 30,000 202,890 23,000 225,890 11.25% 否
股份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
城”)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抵押
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抵押担保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
清偿完毕为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
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
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0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45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点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307
法定代表人 随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
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442.81 108,985.07
负债总额 85,501.11 74,932.3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32,941.70 34,052.6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05.04 5,422.04
利润总额 2,447.01 1,484.01
净利润 1,830.85 1,110.98
经查询,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
状况良好。
长荣华鑫 76.67%的股份。
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
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20〕45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
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
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
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的股权,持股
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的重大事项
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
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9 月 13 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李莉
注册资本 42370.7756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
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
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3,720.01 633,020.55
负债总额 338,974.80 347,588.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745.21 285,432.02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4,209.92 113,019.15
利润总额 2,194.01 1,01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0.76 665.51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
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
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二)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融资金额
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
资凭证载明为准);
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至
总金额为人民币1,896,461,201.80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不
含本金)为人民币197,899,337.20元;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
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长荣华鑫依委
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
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
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18,886.4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6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81,086.48
万元(本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77,5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336,58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4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7,431.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82%。
五、备查文件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