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4,649.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
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649.3334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
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4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3.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均静态市盈率 26.3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6.31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
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9.63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
价格为 49.63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1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 49.63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3:10:11.483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22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20,820 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388,040 万股
的 2.98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1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员工 专 项 资 产 管 理计 划 最 终 战 略 配 售股 份数 量 为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
(2023 年),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26.38 倍(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态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态市盈率-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扣非后
非前(2024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年)
均值 - - - 13.90 16.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总股本。
注 2:可比公司青岛双星 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于 2024 年市盈率指标,
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静态市盈率26.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16.3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海安集团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与产品优势
公司自成立起即专注于全钢巨胎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胶料配方、
胎体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的突破。长期的技术积累与持续
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全钢巨胎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2015 年,公司与北京
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合作研发成功的 59/80R63 规格全钢巨胎产品,是目前全球
应用的最大规格型号全钢巨胎,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
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根据鉴定证书,“该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使我
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生产 59/80R63 巨型轮胎的国家。该技术及产品整体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该技术成果于 2020 年获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
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全钢巨胎产品凭借优异产品质量、稳定性及
可靠性优势,逐步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打破了国内全钢巨胎市场由国际
三大品牌垄断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推动了全钢巨胎的国产化进程。目前公
司全钢巨胎产品的系列规格齐全,涵盖 49 英寸,51 英寸、57 英寸和 63 英寸全
系列规格产品,可满足 90-400 吨矿山卡车的配套需求,适应各类矿山环境。公
司全钢巨胎产品质量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托技术及产品优势,通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与众多行业头部客户形
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
众多大型矿业公司及矿卡主机厂商的长期合作伙伴,依托行业头部客户的市场影
响力,公司可快速获取更多客户资源,稳步开拓市场,为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提供
了坚实基础。
③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向客户提供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可以有效提升矿业公司的生产安全
及供应链安全,提升矿业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矿业公司轮胎的使用成本。同时在
服务过程中,公司可积累大量的轮胎运行数据,并持续对公司产品进行改进,采
用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全钢巨胎产品的市场推广,并增加客户和公司的黏性,从而
提升行业进入壁垒。
④核心人才优势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建设,自成立起不断积累并培育行业内领先人才。公司总
工程师黄振华先生深耕矿山轮胎领域多年,带领团队获得数十项国家专利,带领
的技术中心获得了“省级技术中心”称号,带领的实验室获得福建省科技厅授予
的“福建省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企业重点试验室”称号,并参与多项国家标准与
团体标准的编写与起草工作。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凝聚力强的研发团队,
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⑤智能化优势
公司致力于矿用轮胎运营管理的智能化发展,自主开发了 ITMS(Intelligent
tire management system),可以实现对每条轮胎的气压和温度精准监控,系统中冷
态和热态气压值的自动换算,可以使得轮胎在最优的气压和温度范围内工作。轮
胎的气压和温度数据通过云端可以传输到矿用卡车驾驶员的显示屏上,也可以传
输到相关矿山管理人员的电脑端或手机端。当轮胎的气压和温度出现异常时系统
会立即报警,通过显示屏端通知驾驶员,同时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通知相关矿山
管理人员,从而做到轮胎运行的故障预警,避免轮胎故障或安全事故的发生,有
效地提升了矿山轮胎运行的安全管理水平。
⑥全球布局优势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钢巨胎产品和服务,全球业务布局日趋完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2 家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全钢巨胎产品已向全
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并已为全球上百个矿山提供全钢巨胎产品或矿用轮胎
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已超过 75%。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
有利于公司形成全球营销网络,带动周边市场,全球化布局有助于公司实现跨越
式发展。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规模的3,080.30倍。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95,231.79万元,本次发
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223,16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2,415.1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752.8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
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
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和中国金融新闻网上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8.9125元/股(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23,16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约12,415.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752.89万元,如
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
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
购。
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
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cn.chinadaily.com.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