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万 马股 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声 明与 承诺
声明人茧ˇ釜|砒 作为
候 选 人 , 己 充 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 人
象笃ξ帚帚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候 选 人 。现 公开 声 明
和保证 ,本 人 与该 公司之 间不 存 在任 何影
响本 人独立 性 的关 系 ,且 符合相 关
法律 、行 政 法规 、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格 及 独 立 性 的要
求 ,具 体 声 明并 承诺如 下事 项 :
一 、 本 人 己经 通 过 浙 江
万 马股 份 有 限 公 司第 六 届 董事 会 提 名
委 员会 资
格 审查 ,提 名 人 与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影 响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 系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二 、 本 人 不存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法 》 第 一 百七 十 八 条 等规 定 不
得担任 公 司董 事 的情 形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三 、本 人 符 合 中 国证 监 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和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规 定 的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 和
条件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四 、 本 人 符 合 该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独 立 董
事任 职条件 。
√ 是 □ 否
如 否 ,清 详 细 说 明 :
五 、 本 人 己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所 认 可 的相 关 培 训 证 明材 料
(如 有 )。
√ 是 □ 否
如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 的相 关
规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七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共 中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独 立 董 事 、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共 中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干 部 在 企业 兼 职 (任 职 ) 问题 的 意 见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九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共 中央 纪委 、
教 育部 、 监 察 部 《关
于加 强高 等 学校 反腐 倡廉 建 设 的意见 》 的相 关规 。
定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十 、 本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人 民银 行 《
股 份 制 商业 银 行 独 立
董事和 外部监事 制度 指 引》 的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说 明 :
十 一 、 本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证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机 构 董
事 、监 事 、 高级 管理 人 员及 从 业 人 员监 督 管理 办法 》
的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十 二 、本 人 担任 独 立 董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业 金 融机
构 董 事 (理 事 )和
高级 管理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 关 规 定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三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公 司董 事 、 监 事和 高级 管理
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理规 定 》 《保 险机 构独 立
董 事 管理 办 法 》 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说 明 :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 于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 的相 关
规定。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五 、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运 作相 关 的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 律 、 经 济 、 管理 、 会 计 、财 务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所 必 需 的工 作
经验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说 明 :
十六 、 以会 计 专业 人 士 被 提 名 的 ,候 选 人 至
少 具 备注 册 会 计师 资格 ,
或 具 有 会 计 、 审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级 职称 、 副 教授 或 以上 职称 、 博
士 学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 审计 或 者财 务 管理 等 专
业 岗位 有 五 年 以上 全 职 工 作 经 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 司及 其 附 属 企
业任职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十 八 、本 人及 本 人 直 系 亲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己发 行股 份 1%
以上 的股 东 ,也 不是 该上 市公 司前 十 名股
东 中 自然 人股 东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十 九 、 本 人及 本人 直 系 亲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发 行股 份 5%
以上 的股 东任 职 ,也 不在 该 上 市 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任 职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 制 人 的 附属
企业任职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一 、 本 人 不 是 为 该 公 司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
附属 企业 提 供 财 务 、 法 律 、 咨 询 、 保 荐
等 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中介机 构 的项 目组全 体 人 员 、各级
复核人 员 、在 报 告上签 字 的人 员 、
合 伙 人 、 董 事 、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及 主 要 负 责人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说 明 :
二 十 二 、 本 人 与 上 市公 司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的 附
属 企业 不存 在重 大业 务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单 位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任 职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不
具有第 十七 项至第 二 十二 项规 定任
一种 情 形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四 、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证 监
会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董事 、高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且 期 限 尚未 届
满 的人 员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场
所 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 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 、 高级 管理 人 员 等 ,且 期 限 尚未 届 满 的人
员。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六 、 本人 不 是 最近 三 十六
个 月 内因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或 者 中国证 监 会 行政 处 罚 的人 员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证 监 会 立 案
调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未 有 明确
结 论 意 见 的人 员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近 三 十六 个 月
内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 谴 责 或 者 三 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细 说 明 :
二 十 九 、本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记 录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出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会 予 以撤 换 ,未 满 十 二 个
月 的人 员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三 十 一 、 包 括 该 公 司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不
超 过三家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二 十 二 、本人 在 该 公 司连 续 担 任
独立 董事未超 过六 年 。
√ 是 □ 否
如 否 ,请 详 细 说 明 :
候选 人 郑重 承 诺 :
一 、 本人 完 全 清 楚独 立 董
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 声 明及 提 供 的相 关 材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没 有虚 假 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 重 大遗 漏 ; 否则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此 引起 的法 律 责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的 自律 监 管 措 施 或
纪 律处分 。
△ 、本 人在 担 任 该 公 司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的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时
间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地 履 行 职 责 ,
作 出独 立 判 断 ,不 受 该 公 司主 要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或 其他 与 公 司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单位 或个 人 的影 响 。
三 、 本 人 担任 该 公 司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现 不 符 合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及 时 向公 司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辞
去 该 公 司独 立 董 事 职 务 。
四 、 本 人 授 权 该 公 司董事 会 秘 书将 本 声 明的 内容及
其 他 有 关 本人 的信
息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专 区录 入 、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会秘 书 的上述 行为视 同为本人 行为 ,由
本 人承 担相 应 的法 律 责任 。
五 、 如任 职 期 间 因本 人 辞任 导致独 立 董事 比
例 不 符合 相 关 规 定或 欠 缺
会 计 专业 人 士 的 ,本 人 将 持续 履 行 职 责 ,不 以辞任
为 由拒 绝 履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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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25年 10月 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