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
“监事会”相关字
样。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非实质
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开两次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半数同意后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章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约定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程》约定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修改公 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和作出聘任或解聘总
司章程议案和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必须经全 经理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和有 (三)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效期限; ……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
避表决: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回避的情形;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
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
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 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会审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 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
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 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