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2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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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于
昌建投”)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
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园区合作建设 10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份,金昌建投以现金方式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持项目公司 5%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金昌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庆阳路 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学英
  注册资本:20375 万元
  经营期限:2005.10.17-2027.9.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
公路管理与养护;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金昌建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产权控制关系
  (三)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金昌建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00 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实施地:金昌市金川区西坡光伏园区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 兆瓦(MW),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并
网验收容量为准。
  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自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开工批复文件之日起计
算,预计为 5 个月,如遇影响项目建设的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特殊情
况,则最长不得超过 7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与标准: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光伏电站建设
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批的项目设计文件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与场站工程、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变电配电设
备、电网接入设备、监控与运维设备、线路工程、计量与通信配置及其他配套设
施的采购、安装与调试。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金昌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同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进行合作,并尽最大可能为合作对方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且承诺为对
方及其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个性化的服务。
  (三)双方一致同意,结成合作伙伴,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
业务品质,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进步。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必须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
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乙方出资 5700
万元,甲方出资 300 万元。
  (五)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进行监督,依法查阅项目公司的财务
报表、运营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六)乙方是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方。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
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和设备供应商;协助项目公司制
定运营管理方案,负责项目运营初期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实现并网发电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运
营管理。
  (八)项目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设备维护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设备
正常运行,保障项目安全稳定发电。设备维护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
专业机构进行,维护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九)违约条款
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上限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逾
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
资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上限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超过
限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
济损失:
  (1)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出资、建设任务或工程质量不达标;
  (2)擅自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3)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
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达成义务、合作与保证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义务等,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违
约责任,甲方有义务赔偿由其造成的项目公司及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是公司扩大新能源相关业务发展的关键举
措。公司利用既有资源和经验,凭借项目所在地的优良光能资源及成熟的光伏电
站配套资源,与项目合作方,共同努力推动项目落地。本次投资将有助于优化公
司新能源业务结构,推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理筹划资金安排,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
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
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动项目开展相
关工作,规避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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