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9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
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
重整管理人。
根据广东高院通知,名家汇重整案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网络
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债务人职工代表、投资人
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议程
三、债权申报及债权人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年10月30日,共有28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期限届满后,又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其中1家为申报期内
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追加申报了一笔债权)。对于预重整期间债权经管理人审核
后不予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17家债权人,不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因此,本次会
议可参会的债权人共272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所涉及的债权合计
权人共248家(含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的49家债权人,该49家债权人中有27家债权
人的债权是部分经管理人初步确认,部分暂缓债权合计20,141,892.25元为法院给
予临时表决权;另有22家债权人合计28,524,489.77元债权为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
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7家(含1家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
转入普通债权)。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245家,其中:有财
产担保债权人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03,878,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100%;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3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440,719,499.05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0%。
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经管理人统计: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家,同意的债权
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
额合计103,878,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30家,同意的债权人
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6.64%;其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
计410,983,620.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
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
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
决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
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法院依
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
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
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
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