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 288 号武汉诺唯凯工
程技术中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0 人,代表
股份 98,467,9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52%。其中,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8 人,代表股份 1,480,681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96,987,2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3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8 人,代表股份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8 人,代表股份 1,480,6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22%。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92,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20%;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5,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88.1609%;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1.238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1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鹭、李孟扬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