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7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何峰先生、何妤女
士、陈世远先生、周子彦先生、何骁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李献民先生、娄燕女士、韩剑学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以及任职资
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韩剑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
上述 8 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直至第三届董事会
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任。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
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何峰,男,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中南矿冶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1 月获得法国尼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3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西南
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3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西南南铝箔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本
公司前身)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33.69%。公司实
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14%,何峰、何妤为
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何峰与公司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峰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何妤,女,198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于 2011 年 7 月获得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学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月任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重庆南
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长助理;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妤通过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2.45%。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两人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14%,何峰、何妤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何妤与公司
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妤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陈世远,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东莞忠兴塑胶五金玩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
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东莞市金谷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11 年
年 12 月任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世远通过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0.52%。陈世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世远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周子彦,男,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于 2011 年 6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于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苹果电子
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重庆南涪
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为自由职业;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历任公司市场战略部总监、证券部主任。2022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子彦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子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
子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何骁阳,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于 2014 年 9 月获得重庆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学士学位,于 2018 年 12 月获得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务硕士学位。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重庆天弘矿
业有限公司盐井一矿技术员;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公司客户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骁阳通过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持股比例约为 0.01%。何骁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骁阳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献民,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正高级工程师,于 1983 年 8 月获得中南矿业学院(现中南大学)金属塑性
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5 月获得东北大学塑性加工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究室主任、集团研究所副所长、研发中心主任、集团副总工程师,2022 年 10 月
至今,任陕西钛谷新材料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
今,任宝鸡钛谷钛锆镍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2 月
至今,任宝鸡钛谷钛镍棒丝材料加工有限公司监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献民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献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
献民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娄燕,女,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于 1992 年 7 月获得中南大学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0 年 4 月获得
中南大学材料成型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工
程专业博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衡阳钢管厂助理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衡阳工学院讲师;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脱产攻读
硕士学位;2000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南华大学副教授;2006 年 10 月至今任
深圳大学教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燕未持有公司股份。娄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娄燕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韩剑学,男,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于 2004 年 7 月获得重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
重庆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分所审计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嘉士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 年 9 月至
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剑学未持有公司股份。韩剑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韩
剑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