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
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63,867,82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份数量为 48,726,7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5,141,1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
股票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限售 6 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 825,843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3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 份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825,843 1.2931 825,843 -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26,710 76.29% -825,843 47,900,867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41,113 23.71% +825,843 15,966,956 25.00%
三、总股本 63,867,823 100.00% - 63,867,82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泽润新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
泽润新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