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28.77 元/股(含)。
币 100,000.00 万元(含)。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758,428 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679%;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8.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379,215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3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
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
股东的投资回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 拟回购股份 拟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份的种类 数量 总额 比例
不低于人民
不 低 于
公司发行 币 50,000.00
的 人 民 币 注销并减少公 万元(含),
(含),不超 0.2340%-0.4679%
普通股(A 司注册资本 不超过人民
过 34,758,428
股)股票 币 100,000.00
股(含)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4,758,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79%,本次回购的股份预
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54,695 7.73% 573,854,695 7.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4,228,423 92.27% 6,819,469,995 92.24%
总股本 7,428,083,118 100.00% 7,393,324,690 100.00%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7,379,2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0%,本次回购的股份预
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54,695 7.73% 573,854,695 7.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54,228,423 92.27% 6,836,849,208 92.26%
总股本 7,428,083,118 100.00% 7,410,703,90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
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1%、3.42%、5.8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
情况,公司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
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
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
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议人王
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7)。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风险;
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