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2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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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 154 号 2 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5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7,356,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21.0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76,172,208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6.757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1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0,253,56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49,069,04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11 人,代表股份
数量 71,184,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93%。
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5,489,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38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 1,4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0%;弃权 4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43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334,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44%;反对 7,509,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6%;弃权 4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9,128,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025,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75%;反对 7,94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82%;弃权 28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费龙飞先生、贺成龙先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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