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
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
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2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
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
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
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
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
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
形。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
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
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
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
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
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
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
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
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
露有关信息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有新的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
附件: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
缓或豁免披露
事项知情人登
记表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