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绮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