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时报》
司间接持有 44.22%股权,以下简称“康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合称“贷款银行”)签
订《银团贷款合同》,款项用于自在城花园项目 C、D、A1 地块住宅部分的开发
建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 42,256.25
万元贷款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以下简称“到期贷款”)。
保证合同》,就康成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康成公司股东湛江承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承泺”)、广东天润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公司担保金额
的 55.78%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履行担
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止。同时,天润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康成公司 33%
股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康成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42,256.25 万元贷款于
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康成公司销售、回款等效率转慢,现金流紧张。康成公
司的其他股东亦表示经营困难,当前无法提供资金以偿还本次到期贷款。康成公
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的本金为 30,334.56 万元。
根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如果《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
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
定,履行担保责任,将担保履约款 30,334.56 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康成公
司还款账户。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康成公司的总资产为 701,154.31 万元,负债为
A3、A4、A5、B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形成对康成公司的应收债权,不会对公司当
前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推动康成公司加强项目经营管理、提升项目增
收能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提升经营业绩,督促康成公司清偿上述款
项。
公司为康成公司提供的担保,湛江承泺、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照
公司担保金额的 55.78%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将积极对康成公司、天润集
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追讨、仲裁、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