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设置方案确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
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
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
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
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交易事
项,包括:
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的,或者绝对金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的,或者绝对金额不
超过 100 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例低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如果总经理为该关联交易的关
联方,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四)代表公司签署交易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
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10%(含 10%)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
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
议一次的权力;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
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
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
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
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
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
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
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
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
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时,
总经理向董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
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
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
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
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
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
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
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
案;
(三)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
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制(修)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八)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
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
知,并由总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将提议函交给总经办。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秘书;
(五)其它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社会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邀请有关
专业部门的经理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经理办
公会议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
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
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发言要点;
(七)会议决定;
(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三十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会议纪要由总经办
保存。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
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 5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
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
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报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
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
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任免;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
行考核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
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
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
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
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
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
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
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
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
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
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六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落实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职代
会或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
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
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
产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
作。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
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
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第三十八条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或到期离任
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离任审计。
第四十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或本细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