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复
星”)持有公司股份 13,473,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7%,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复星”)持有公司股份 13,473,04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037%。上述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市流通。济南复星与宁波复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6,946,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处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743,77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914,5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829,18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
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25 年 12 月 3 日后)
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发来的《济南财金复星
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于减持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3,473,046股
持股比例 7.03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473,046股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股东名称
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3,473,046股
持股比例 7.03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473,04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上海复星创富投 13,473,046 7.037% 普通合伙人的实控人
资管理股份有限 相同,均为实控人受
公司-宁波梅山 托投资管理的合伙企
保税港区复星惟 业
盈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济南财金复星惟 13,473,046 7.037% 普通合伙人的实控人
实股权投资基金 相同,均为实控人受
合伙企业(有限合 托投资管理的合伙企
伙) 业
合计 26,946,092 14.074%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871,88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57,295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14,59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股东名称
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871,88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57,295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14,59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的承诺原文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根据自
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
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济南复星、宁波
复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星、宁波复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有关减持进展和
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