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名,
实到委员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俞雪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委员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
事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
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
宜和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上
述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俞雪华、周勇、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