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101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受让方王庆太、崔子浩、
曹晓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一、基本情况概述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控
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康”)及其
一致行动人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
清畅”)与受让方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清畅拟以协议转
让方式合计向王庆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子浩、曹晓兵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23,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0%)
。同时,王
庆太和曹晓兵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
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9,4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要约,承诺以上预受要约均为不可撤回且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分。
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至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西藏嘉康放弃前
述承诺预受要约 19,44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的
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
有上市公司 11.98%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王庆太、崔子浩、曹晓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
(公告编号:2025-086)
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嘉康、舟山清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清畅
的通知,其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与王庆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子浩、
曹晓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
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2: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
乙方 1:王庆太
乙方 2:崔子浩
乙方 3:曹晓兵
丙方:邓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将“二、转让价格和支付安排”之“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支付安排如下:
”之“
(3)”调整为“乙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证登
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2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30%(“第三期
),金额为 227,782,656 元,乙方 1 应支付甲方 1 股份
股份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 38,476,800 元;乙方 2 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14,660,864 元,
其中应付甲方 1 股份转让价款 63,101,952 元,应付甲方 2 股份转让价
款 51,558,912 元;乙方 3 应支付甲方 1 股份转让价款 74,644,992 元。
”
(2)删除“二、转让价格和支付安排”之“3、
”相关内容。
(3)将“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增加一条“2、业绩补偿义务的
保障:乙方可与甲方 1 约定由甲方 1 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业绩承诺
保证金,以作为甲方 1 承担业绩补偿的保障,该业绩承诺保证金的具
体安排由本协议各方另行约定。
”
(4)将“五、业绩承诺及补偿”之“2、
”调整为“3、标的股份
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后,如在业绩承诺期满,上市公司未能实现累计归
母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的,甲方 1 需按照未实现净利润差额对上市公
司进行现金补偿,应在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绩补偿金支付至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乙方有权划扣业绩承诺保证金
用于向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支付业绩补偿金,乙方足额划扣业绩补偿金
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甲方 1 指定账户;如
业绩承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全额的,甲方 1 应以现金(包
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差额部分支付至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如甲方 1 无
需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将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甲方 1 指定账户。丙方对前述甲方 1 的
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各方关
于本补充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其他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
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的变更,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
协议。在变更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3)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
有效组成部分,就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事项,
应适用及遵守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就《股份转让协
议》中未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事项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
致的,均应适用及遵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1)本补充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a)本补充协议履行完毕;
b)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补充协议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终
止;
c)本补充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致使其他方不能实
现本补充协议目的,其他方有权解除本补充协议。
(3)本补充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
利。
(1)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补充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
而使相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相对方进行足
额赔偿。
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30 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
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
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