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20:16: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
布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1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35,23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 股)后股本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鉴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82-0.73)÷(1+0.4)=7.21 元/
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38,840×(1+0.4)=54,376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决议》;
决议》;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盛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