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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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业绩说明会、接
待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
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增强信
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公司质量。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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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采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可。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
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策略,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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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针对不同的市值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七)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等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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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
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掌握关键技术和市场,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
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绑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
管理能力,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优化分红节奏,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
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与资本市
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
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主动
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或事项。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不断探
索和丰富 ESG 实践的内涵,推动 ESG 专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六)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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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
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公
司章程》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应持续跟踪资本市场表现,积极研究分析,适时采取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
机制,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
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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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
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