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木垒
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锦鸿”)取得的木垒 20 万千瓦风电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国银金租提供的售后回租业务,以木垒锦鸿作为融资主体(承租人),租赁标
的物为木垒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风电设备设施,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风机箱
变、储能等设备设施,融资金额为 7.5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期限为 18 年。
同》,为木垒锦鸿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
务提供担保或相应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
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与融
资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被担保人名称:木垒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民生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情况: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木垒锦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
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
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
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
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3)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合
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垒锦鸿风电项目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
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子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子公司风电项目具有稳定的收
益,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注:上述担保余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