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4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林业”或“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林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300 万元,贷款
利率 2.8%,贷款期限 3 年。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
资发资本规〔2024〕71 号)文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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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单位,无需层
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
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中林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300 万元,贷款利
率 2.8%,贷款期限 3 年,具备条件时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
的股权投资。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再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子公司
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
司。
(二)关联关系
中林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中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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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3 名关联董事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对该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陆元昌先生、彭亚峰先
生、张卫泳先生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森
林行业的劳务人员;承担本行业的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
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钢材进口;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承包国内园林、绿化和土木建筑工程;木材、竹木制品、花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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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畜产品、日用工艺品、建材、装饰材料、香料、服装、轻工
产品、陶瓷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主兼营业务的咨询服
务、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 2.8%,不高于外部金融市场同期贷款
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借款合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 3 年。中林
集团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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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42.65 万元,未超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下
属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543.32 万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林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国家储备林相关项
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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