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20: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证券代码:300911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债券代码:12323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财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
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田智能”、“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及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2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520,2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74,321.23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935,678.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F11374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 A 股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
简称为“亿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节之“二、(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
对象”。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
容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
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
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③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④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21.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3,909.00        52,021.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亿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公司终止“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品牌建设与推广项
目”的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确定。
  (二十一)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二十三)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
管理事项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
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通过认购、
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
为其同意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意《受托管理协
议》的所有规定。
  (二十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或履行业绩承诺导
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
除外);
  (4)公司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
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6)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
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
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
之二十(20%)。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
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
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五)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
第 Z[73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63]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亿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11 月
面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5]53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 亿元,
同比下降 4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 亿元,同比大幅下滑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现金类资产合计约 10.73 亿元,总债务规模为 4.89 亿
元,以本期可转债为主要构成。
  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受地产周期调整、消费者信心欠佳等
多重不利因素影响,2025 年以来集成灶市场继续下探,公司主要产品集成灶销
量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算力服务业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收入规模尚小,该
业务毛利率尚为负,导致公司 2025 年 1-9 月销售毛利率仅为 10.43%,较 2024
年下降 29.28 个百分点,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导致经营亏损。
  中证鹏元认为,短期内集成灶行业仍将继续承压,公司算力业务尚处于发展
初期,经营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持续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进一步净流出,
将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调整为负面,“亿田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亿田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集成灶行业情况和公
司经营、财务变化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
及“亿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
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本次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财通证券作为“亿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财通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亿田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