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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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联特科技、本公司、上市
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联特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指
划》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特科技 2024 年限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限制性股票 指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归属 指
象账户的行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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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联
特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联特科技全体股
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联特科技提供或为其公开
披露的部分资料。联特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
的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
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
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
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武汉联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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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联特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
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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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
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
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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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二、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三、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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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
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
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
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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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5 年 11 月 10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39.17 元/股。
(三)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2.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五)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1 人。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授予日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的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 2.00 1.20% 0.02%
(1 人)
合计 2.00 1.20% 0.02%
注:1、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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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 39.37 元调整为 39.17 元。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
案》,本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剩余预留部分 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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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此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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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9.17 元/股(调整后)。剩余预留部分 1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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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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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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