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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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
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如《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本次对外投资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办法
的规定,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对外股权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司,按《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行为的档案管理工作,于投资完成后,将与投资相
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有权部门批复、工商登记文件等进行归档。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
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本办法修改时,
亦由董事会制定并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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