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拟向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
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前述公司合称为“被资助对象”)分别提供
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10,000 万元、
执行,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
所涉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
保科技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均成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为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向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
环保科技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10,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利率按不低
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宜化集团将按其对被资助对象
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公司
与宜化集团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实际借
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
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宜化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化工技术咨
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火力发电等。
股权结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持有宜化集团 100%股权。
“宜昌市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652,839.60 5,306,535.46
净资产 1,876,235.25 1,808,932.80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93,765.62 3,689,206.41
净利润 119,456.37 254,396.52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
(一)增资完成后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被资 法定 增资完成后
成立日
助对 代表 注册资本(万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期
象 人 元)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
内蒙 冷超 营,化工产品生产与
宜化 群 销售,热力生产和供
日 达工业园区 有内蒙宜化 30%股权。
应等。
公司持有青海宜化
青海 张晶 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
宜化 晶 产品生产与销售等。
日 村 内蒙宜化持有青海宜化
湖北省宜昌高 公司持有磷化工公司
磷化 2022 年 肥料生产与销售,化工
郑春 新区姚家港化 87.43%股权,宜化集团
工公 9 月 29 98,359.37 产品生产与销售,合成
来 工园田家河大 持 有 磷 化 工 公 司
司 日 材料制造与销售等。
道东侧 12.57%股权。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石灰和石膏制造 公 司 持 有 环 保 科 技 公
环保 2022 年 湖北省宜昌
郑泽 与销售;轻质建筑材 司 51%股权,宜化集团
科技 2 月 14 25,000 市 宜 都 市 枝
民 料制造与销售;建筑 持 有 环 保 科 技 公 司
公司 日 城镇沿江村
材料销售;水泥制品 49%股权。
制造与销售等
新材 公司持有新材料科技
料科 李腾 枝江市姚家 公 司 66.67%股 权 , 宜
技公 飞 港化工园 化集团持有新材料科
日 产品销售等。
司 技公司 33.33%股权。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资助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对象 营业收 营业收
总资产 净资产 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入 净利润
内蒙 370,319.49 104,452.95 210,530.73 14,167.31 309,233.40 89,422.58 288,123.08 -22,035.66
宜化
青海 214,352.60 79,848.72 166,416.53 3,162.31 173,574.74 75,620.66 225,035.49 -8,323.96
宜化
磷化工 427,490.06 100,749.96 167,129.48 15,182.46 279,062.06 64,542.42 25.33 -1,570.44
公司
被资助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对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环保科 11,921.15 5,126.67 1,416.57 73.74 1,425.52 1,194.79 1,852.20 320.89
技公司
新材料
科技公 39,225.84 26,464.95 22,956.12 -409.27 37,124.19 26,852.49 32,812.78 -1,049.00
司
(三)增资完成后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
环保科技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
财务资助,可以免于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对控
股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资助
对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将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
贷款利率执行,实际利率以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定价遵循公
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借款金
资助方 被资助方 利率 期限 用途
额(万元)
内蒙宜化 30,000 按不低于
青海宜化 15,000 自 公 司 2025 年 用于生
公司及 市场利率
第九次临时股东 产经营
控股子 磷化工公司 15,000 或公司同
会审议通过之日 或项目
公司 环保科技公司 10,000 期贷款利
起两年 建设等
新材料科技公司 5,000 率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
准。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
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故本次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
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生产经
营或项目建设等情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宜化集团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
设等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
助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的其他
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
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重大资产重组
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 75,386.18 万元。
十、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