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1 1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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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0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83,44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5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3,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2.39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9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97,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9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17%。
   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表决结果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4,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3%。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明先生、张麟轩先生、吴锦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张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张麟轩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吴锦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郭照蕊先生、代其云先生、高红云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独立
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郭照蕊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代其云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3,274,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6%;
   表决结果:高红云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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