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能”)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7,313,575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2.81%)。复星惟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2,854,175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
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减持股份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
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复星惟盈投资
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的,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内(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复星惟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
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合伙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的,本合伙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
伙企业将依法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惟盈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符合《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存在不确定性。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
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复星惟盈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