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拟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标的公司澎
立生物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同时结合与上交所进一步审核
意见,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更新。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陶化安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投票理由:
“对于本次并购的必要性,本人
认为公司现阶段不具有并购的必要性,持否定意见,因此投出反对票;对于本次并
购的合理性,本人不发表意见,因此投出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拟合并对价分摊涉及的标的公
司澎立生物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备考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度至 2025 年 6 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陶化安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投票理由同议案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