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铭宏先生、邱垂明先生和刘国瑾女士进行审查,我
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遴选和审查流
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认可黄铭宏、邱垂明、刘国瑾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并同意将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世铭、李岱隆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充分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
选人的遴选和审查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认可王世铭、李岱隆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