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