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称“凯美瑞德”或“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
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
司将继续保持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