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0 17:12: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流通。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99%。其中,首
次授予 74.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79%,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18.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9,360 万股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格为 63.80 元/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
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
一年度,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
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
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洪波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10)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三)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9 名调整为 15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40
万股调整为 71.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71.60 万股调整为 128.8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60 万股调整为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2 名调整为 150 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88 万股调整为 128.16 万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4 名调整为 19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48 万
股调整为 28.91 万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5.00
元/股调整为 34.50 元/股。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0 名调整为 14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97,120
股调整为 870,660 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
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4.30 元/股调整为 34.00 元/股。
《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进行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 144 名调整为 143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7,520 股调整为 493,200
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9 名调整为 18 名,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202,370 股调整为 194,810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            均超过 12 个月,满足归属条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             [2022]2548 号)《公司 2024 年
                                                 、
考核目标如下: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5]4225 号):公司 2021 年
  第一个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   营业收入 8.29 亿元,公司 2024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年营业收入 21.60 亿元,营业
  第二个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公司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层面业绩满足考核要求。
  第三个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
  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
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
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                     剔除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后,
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划预留授予在职的 18 名激励
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均为“优秀” ,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8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83,490 股。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万股)     票的百分比
       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共计 15 人)
             合计               11.27       3.381    3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亮先生作为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股票(49,680股)归属登记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归属登记。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天健验〔2025〕373 号),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共认购限制性股票 33,810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 共 认购 限制 性 股票 631,500 股和 预留授 予 的激 励 对象共 认 购限制 性股 票
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829,81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901,330.00 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579,150.00 元,累
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70,579,15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增加(股) 减少(股)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28,725    44.97    27,510   0   76,356,235    44.97
三、总股本          169,749,340   100.00    33,810   0 169,783,150    100.00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本次归属股份不设禁售期,
因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年内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 75%自动锁定,在上表列为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33,810 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 169,749,340 股增加至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2025 年 1-9 月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按新股本 169,783,150 股摊薄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
下,公司 2025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归属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均已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随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飞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