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9 16:05: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议案》
  公司拟向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定向发行A股股
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全部股票。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则:
  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9,036,59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744.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及偿还公司债务。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享。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本议案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
(如需)批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上述各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
制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
报规划》是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的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
要求,拟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
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鉴于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合肥建曙,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建曙控制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合肥建曙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合肥建曙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
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监事任华和赵建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信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