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泽润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33.06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为 462,171,333.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
盒扩产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
盒建设项目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6,244.23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731.23
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13.00 万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731.2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731.23 万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金金额 际投入金额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
项目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9,000.00 75.18 75.18
合计 57,768.17 46,217.13 5,731.23 5,731.23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513.00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13.00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拟置换金额(不
项目名称
(不含税)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3,655.73 169.81 169.81
律师费用 950.00 53.00 53.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50.00 267.55 26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9.93 - -
合计 6,569.62 513.00 513.0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如果本
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6,244.23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731.23
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13.00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