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股票代码:600196.SH
中国·上海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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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请予配合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特
制定本须知。
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开展本次会议召开工作。
二、本次会议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计划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
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发言,请于会前 15 分钟向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
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 5 人为限,超过 5 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五位股
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
记表”,经本次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
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
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 2025 年 11 月 8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的参会事项,请参见2025年11月7日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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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https://www.fosunpharma.com)发布的有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函、通告、
代表委任表格等文件。
九、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一、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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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安排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周二)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上海市虹许路 358 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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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投票表决
三、宣读表决结果
四、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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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下午好!下面由我宣读《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请予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吴以芳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刘毅先生为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本次会议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毅先生的董事任期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刘毅先生将不
会就其担任的执行董事职务从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执行董事候选人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同)的简历详见附录。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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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毅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刘毅先生任本公司首席执
行官兼总裁、诊疗科技事业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
管理层职务,其中包括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Sisram Medical Ltd(股份代码:01696)任执
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
码:02696)任非执行董事。刘毅先生于2015年11月加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
位,下同),曾任本公司医疗器械事业部首席技术官等职,于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
副总裁、于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于2025年6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
兼总裁。加入本集团前,刘毅先生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领域的相关工作。刘毅先生
拥有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学工
程博士学位。
刘毅先生确认,除上文披露者之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
层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且并未于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子公司/单位担
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刘毅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35,444股本公司股份(包括15,444股A
股及20,000股H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670,429,325股)的0.001%。除上文
披露之外,刘毅先生概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