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8 0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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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3674      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外部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形势变化,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尚未使用完毕的20股股
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
购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8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0)。
施 了 首 次回购, 首 次回 购的股份数量 为60,200 股,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 例为
额为人民币532,168元(不含交易费用)。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成交最高价为8.84元/股,成交最低价为8.07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56,306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回购股份
支付的资金总额已高于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
的需求,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股份,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4-
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
案(公告编号2024-049)。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600,00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于
计税金额为15,048,000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265%。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剩余20股公司股票尚未使用。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根据外部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所处可转债转股期的实际情况,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促进公司
价值理性回归,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即将2022年回购尚未
使用完毕的2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述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将
新增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
响说明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股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0000029%。上
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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