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现金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或“交易对方”)持
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的 6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期限及违约责任。
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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