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号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 人) 155.00 58.49% 0.60%
首次授予合计(8 人) 215.00 81.13% 0.83%
预留部分 50.00 18.87% 0.19%
合计 265.00 100.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
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
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江苏利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9 号),截至 2025 年 10 月
实收股本 2,1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832,500.00 元。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的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18,000 +2,150,000 5,668,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412,000 0 256,412,000
合计 259,930,000 +2,150,000 262,080,000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邵树伟 94,891,440 36.51% 94,891,440 36.21%
邵秋萍 18,935,980 7.29% 18,935,980 7.23%
邵培生 8,988,560 3.46% 8,988,560 3.43%
史旭平 1,960,000 0.75% 1,960,000 0.75%
合计 124,775,980 48.00% 124,775,980 47.61%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
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本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限制性股票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