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9,31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89%。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00 股,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7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实施了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43,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 139,200,000 股。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39,200,000 股
增加至 141,288,000 股。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1,28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63,579,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204,867,600 股。
十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3,120 股限制性
股票,并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04,867,600
股减少至 204,714,480 股。
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
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04,714,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92,121,51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96,835,99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96,835,99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154,084,852 股,占总股本的 51.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2,751,144 股,
占总股本的 48.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女士、公司董事陈发忠先生通过深圳市点
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1、已履行完毕,自上
回购该部分股份。 市之日 2022 年 10 月
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 进行转让。
深圳市点通投 股份锁定 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2、正常履行中,未披
(有限合伙) 诺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减持。
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 生因为履行承诺而获
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 得收入的情况。
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
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
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市之日 2022 年 10 月
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进行转让。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价 35.32 元/股,存在
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形,触发延长股份锁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
定期承诺的履行条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件。依照上述承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范理南女士通过深圳
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
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有限合伙)间接持
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
公司实际控制 股份锁定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
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范理南 诺 2026 年 4 月 30 日。
时予以公告。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
(http://www.cninf
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
o.com.cn)的《关于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公告》(公告
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
编号:2023-024)。
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
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
露过减持计划或进行
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
减持。
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生因为履行承诺而获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得收入的情况。
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已履行完毕,自上
股份的董事陈 及减持承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 市之日 2022 年 10 月
发忠 诺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1 日起 12 个月内未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进行转让。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价 35.32 元/股,存在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 形,触发延长股份锁
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定期承诺的履行条
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件。鉴于陈发忠先生
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过深圳市点通投资管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理中心(有限合伙)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 接持有,而深圳市点
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 通投资管理中心(有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限合伙)的股份锁定
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
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 则,故陈发忠先生间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定及减持承诺期延长
时予以公告。 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 2023 年 5 月 6 日刊登
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 (http://www.cninf
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 o.com.cn)的《关于
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收入。 定期的公告》(公告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2、正常履行中,未披
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 露过减持计划或进行
等原因失效。 减持。
生因为履行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情况。
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 已履行完毕,公司不
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
范理南 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价预案的情形。
承诺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上市
间接持有公司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 已履行完毕,公司不
后稳定公
司股价的
发忠 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价预案的情形。
承诺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关于招股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说明书中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存在虚假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正常履行中,《招股
记载、误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公司实际控制 说明书》不存在存在
导性陈述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或者重大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
范理南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遗漏的回 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
形。
购及赔偿 整或离职、在公司持股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
投资者损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
失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
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关于招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说明书中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存在虚假
记载、误
间接持有公司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说明书》不存在存在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发忠 相关义务。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遗漏的回
职而发生变化。 形。
购及赔偿
投资者损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
失承诺
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如违反本承诺函或拒不履行本承诺函给公
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回报措施及承诺另行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
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公司/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关于填补
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正常履行中,遵守做
公司实际控制 被摊薄即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出的各项承诺要求,
范理南 措施及承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形。
诺
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及/或本人愿
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
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
/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填补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正常履行中,遵守做
间接持有公司 被摊薄即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该等股权激励
出的各项承诺要求,
不存在违反承诺情
发忠 措施及承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摊薄即期填补
形。
诺 回报措施及承诺另行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
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
若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公司和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
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
/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
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
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研发、
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务)。
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济组织与发行人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如下
深圳市点通投 关于避免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
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有限合伙) 的承诺 的情形。
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来
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人所有;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发行
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
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且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
履行承诺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
得转让。
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及其后六个月
内持续有效。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
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
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公司实际控制 关于避免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
(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
范理南 的承诺 的情形。
近似的任何产品,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
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从事业务构成
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按照如下方式
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所有;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
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其应付的现金分
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
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及其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
或经济组织,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
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
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
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
关于规范 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
深圳市点通投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
和减少关 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
联交易的 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有限合伙) 交易的情形。
承诺 3、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
或经济组织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
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发行人作出赔偿。本企业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
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 5%以上股东期间及其
后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
公司实际控制 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范理南 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发行人的董事依法履 交易的情形。
承诺
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
或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
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
就发行人与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任何关联交
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
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行人作出赔偿。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若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及其后
六个月内持续有效。
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
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
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关于规范
间接持有公司 义务。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发忠 润,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 交易的情形。
承诺
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
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
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
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至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
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
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
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
承诺主体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正常履行中,遵守做
深圳市点通投
未能履行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出的各项承诺要求,
承诺的约 (4)本企业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 不存在违反承诺情
(有限合伙)
束措施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形。
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
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
(5)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
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
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
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
承诺主体 正常履行中,遵守做
公司实际控制 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未能履行 出的各项承诺要求,
承诺的约 不存在违反承诺情
范理南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
束措施 形。
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
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
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
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
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
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承诺主体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 正常履行中,遵守做
间接持有公司
未能履行 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 出的各项承诺要求,
承诺的约 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不存在违反承诺情
发忠
束措施 3、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形。
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有权机构认定,在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
正常履行中,公司及
关于发行 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且公司需要补缴该等社会
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上市前不存在
人社保与 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
公积金的 损失的,本公司/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范理南 费用、住房公积金费
相关承诺 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
用。
本公司/人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
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它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女士持有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陈发忠先生持有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3333%股份,其通过深圳
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16,700 股。公司根据延长股份锁定期承
诺,范理南女士、陈发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故本次解
限数量为所持限售股份总数减去范理南女士及陈发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
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751,144 48.09% - 9,317,359 133,433,785 44.9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40,133,532 47.21% - 9,317,359 130,816,173 44.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04,997 0.88% - - 2,604,997 0.88%
高管锁定股 12,615 0.00% - - 12,615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084,852 51.91% 9,317,359 - 163,402,211 55.05%
三、总股本 296,835,996 100.00% - - 296,835,99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
诺、稳定股价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同业竞争承诺、关联交易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