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 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总量为 393.676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期归属 133.8400 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2123%;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 259.8360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21%。
? 本次归属人数:本次归属总人数为 496 人,有 108 人同时参与 2022 年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 120 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激励对象 484 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份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432.87 万股的 0.86%。其中,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420.00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3%。(预留部分到期未授予,作废失效)
数为 15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人员类别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人员(156 人) 420 80.77% 0.69%
预留部分 100 19.23% 0.17%
合计 520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11 日为首次
授予日,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向 1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票剩余数量
注:1、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5.17 元/股调整为 24.77 元/股。
本次为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归属。
(1)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0,432,872.80 元(含税)。因
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9),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4,328,7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0,432,872.80 元(含税)。因公
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9),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3,230,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6,783,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25.17 元/股调整为 24.77 元/股。
(2)由于 35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属,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9 名激励对象
等级为“不达标”,其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由 420 万股,调整为 133.84 万股。由于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到期未授予由公司作废,预留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二)2024 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678.3502 万股的 2.8718%。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预留 3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678.3502 万股的
数为 522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公司核心人员(518 人) 中国 1,405.50 78.08% 2.2424%
预留部分 360.00 20.00% 0.5744%
合计 1,800.00 100.00% 2.87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
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8 年五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票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票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票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向 5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4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票剩余数量
注:1、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6.04 元/股调整为 15.94 元/
股。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94 元/股调整为 15.84 元/股。
本次为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归属。
(1)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民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0 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
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04 元/股调整为 15.94 元/股。
(2)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民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0 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94 元/股调整为 15.84 元/股。
(3)由于 34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面考核等级为“良好”、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不达标”,
其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能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1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其已获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 万股由公司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由 1,440 万股,调整为 1,317.116 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除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部分员工离职、部分员工个人考核不完全达标
或不达标及 1 名员工放弃本次归属,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归属数量的调整外,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33.84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61.436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48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
归属期,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2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2)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4 年 5 月 9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1)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情形的;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156 名 激 励 对 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中:3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以上的任职期限。 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121 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业绩考核目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标如下: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888 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1 年度增长 140.96%。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达标。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121 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对象中,11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本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等级。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归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属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2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
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2)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情形的;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522 名 激 励 对 象
以上的任职期限。 中: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488 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业绩考核目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标如下: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888 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3 年度增长 105.15%。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达标。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488 名激励
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激
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470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归属比例为 100%;15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归 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属比例 “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80%;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本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48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
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限制
占已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的
票数量(万股) 股)
比例
邵靖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1.60 40.00%
核心人员(119 人) 335.10 132.24 39.46%
合计(120 人) 339.10 133.84 39.47%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 35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及 1 名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达标”本次不能归属的激励对象。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39.47%,小于 40%。
月 2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人放弃,2022 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对象
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二)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情况
人数为 485 人;为避免短线交易,其中财务总监唐永娟女生暂缓归属,本次归属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归属数
本次归属限
获授予的限制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公司核心人员(483 人) 中国 1,287.10 255.836 19.88%
合计(484 人) 1,307.10 259.836 19.88%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 34 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2 名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达标”的激励对象, 1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归属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及 1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18.88%,小于 20%。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人放弃,2024 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对象
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唐永娟女士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有卖出公司股票,为避免
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为唐永娟女士办理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另行为其办理
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
公司将对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85
名激励对象分批办理归属登记,具体以实际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393.676 万股。
(三)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
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42 号、天健验〔2025〕343
号、),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
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3,152,168 元及 2024 年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41,411,462.4 元,
合计人民币 74,563,630.4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630,465,854 3,936,760 634,402,614
注: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338,400 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2,598,360 股,因此本次股本合计
变动 3,936,760 股,总股本将由 630,465,854 股增加至 634,402,614 股。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58,433,340.4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
后总股本 634,402,614 股为基数计算,公司 2024 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
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
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
川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长川科技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科技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三次会议决议》;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