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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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无效;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要约收购等;
  (二) 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可以接
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
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
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
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
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 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
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 重大资产重组;
  (二) 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 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 要约收购;
  (五) 证券发行;
  (六)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 股份回购;
  (八)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 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或者进行收购、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
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
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
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根据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专
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
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
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
事会应予以拒绝。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
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对外投资、财务预
算数据、财务决算数据等未披露信息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承担
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在公司
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
并使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异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
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导、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二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
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
设备。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
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
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交由他人代为携带或保管。
  第二十五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
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
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
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
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对其追究责任并向其
索赔的权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一
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一: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华尔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与上             知悉   知悉   知悉   登
    知情                                  所在              亲属                      登
序        知情人        证件   证件   股东   联系         市公   知情        内幕   内幕   内幕   记       备
    人类         国籍                       单位/             关系                      记
号         姓名        类型   号码   代码   方式         司关   日期        信息   信息   信息   时       注
    别                                   部门              名称                      人
                                              系              地点   方式   阶段   间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应分别记录。
附件二: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华尔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事项策划决策关键节点、时间   参与筹划人员的名单    参与人员签字处   筹划决策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节点 1
节点 2
节点 3
注:
参与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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