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额为 492,747.7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
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
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海证券报》和《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授
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大中赫”)提供的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 44,000 万元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中赫”)提供担保的额
度。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
剂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同意。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58,000 万元;本次
调剂后,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
日,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197.05 万元。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本次调剂后,
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44,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6,7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金额为 36,700 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合
同》。公司同意为四川大中赫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四川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44,000 元,担保余
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0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四川大中赫的
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36,7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路76号4楼
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7.75 0.47
利润总额 -1,995.06 -1,752.76
净利润 -1,535.69 -1,314.52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76,759.92 186,939.73
总负债 28,638.21 40,132.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5,710.80 39,389.13
净资产 148,121.71 146,807.19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四川大中赫实
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抵押贷款金额为 0 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
前,四川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
债务人: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肆
亿肆仟万元整 。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
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92,747.7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6%。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