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1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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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
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 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
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
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含 180,000.0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
银行借款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180,667.21      180,000.00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在发行前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
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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