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22
号)。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晨丰科技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和上交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上证发[2025]58 号)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
行人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
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业绩情况
公司 2025 年 1-6 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8,024.11 62,601.82 -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6.65 1,121.02 2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 0.95 增长 0.22 个百分点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变动比率
总资产 364,407.90 365,341.43 -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6,515.78 118,542.88 -1.71%
注:以上 2024 年 1-6 月和 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由上表,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8,024.11 万元,同比下降 7.31%,
主要系公司照明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下降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386.65 万元,同比增长 23.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931.65 万元,同比增长 41.69%。公司未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
滑等重大不利变化。
二、其他会后事项说明和承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没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的事项,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计报告。
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承诺
函》之“一、发行人 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说明”,不会对公司当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实质性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光、黄福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会计师黄
加才、华海祥,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黄鹏、秦莹、
苏靖雯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化。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响的事项。
制人分别签署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
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本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发行方案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内报
送的发行方案一致。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
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海光 黄福斌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承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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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