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上市公司”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共同构成,不涉及股份转让,不
触及要约收购。
化。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
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双全、朱顺全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朱梦茜
持有上市公司23,9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上市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为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
尹力光、陈志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71%。
本次权益变动由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认购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共同构成。
(一)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朱双全、朱顺全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王永业、张小波、卢春明、尹力光将持有的公司60,598,65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49%)股份表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
双全行使,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朱双全、朱顺全或其关联
方认购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后18个月;邓志刚、刘屹、尹健、
陈志兵将其持有的公司39,909,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股份表
决权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朱顺全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至朱双全、朱顺全或其关联方认购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
记之日。如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中元股份未能完成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则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
个月。
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一》”),约定各方在中元股份股
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各方无法达成
一致表决意见,应当以朱双全的意见为准,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24个月。
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了《关于武
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
行动协议二》”),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
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
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具体安排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为准,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一
致。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23,9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并通过接受表决
权委托的形式取得上市公司100,507,997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基于一致行动关
系,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24,407,997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
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至向特
本次权益变动前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股)
王永业 21,511,300 4.43% 21,511,300 4.43% 21,511,300 4.43% - -
张小波 21,250,350 4.38% 21,250,350 4.38% 21,250,350 4.38% - -
邓志刚 20,810,100 4.29% 20,810,100 4.29% 20,810,100 4.29% - -
卢春明 11,509,000 2.37% 11,509,000 2.37% 11,509,000 2.37% - -
刘屹 10,059,300 2.07% 10,059,300 2.07% 10,059,300 2.07% - -
尹健 8,756,900 1.80% 8,756,900 1.80% 8,756,900 1.80% - -
尹力光 6,328,000 1.30% 6,328,000 1.30% 6,328,000 1.30% - -
陈志兵 283,047 0.06% 283,047 0.06% 283,047 0.06% - -
朱双全 - - - - - - 60,598,650 12.49%
朱顺全 - - - - - - 39,909,347 8.22%
朱梦茜 23,900,000 4.92% 23,900,000 4.92% 23,900,000 4.92% 23,900,000 4.92%
朱双全、朱顺全、
朱梦茜小计
(二)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2,500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8.15元/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其中朱双全认购数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朱顺全认购数
量不超过30,675,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邓志刚、刘屹、尹健、陈志兵
对朱顺全的39,909,347股(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变动的情况下,按发行上限计算,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将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85,250,000股股份,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上市公司总
股 本 的 15.59% , 并 通 过 接 受 表 决 权 委 托 的 形 式 控 制 上 市 公 司
股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至向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股)
王永业 21,511,300 4.43% - - 21,511,300 3.93% - -
张小波 21,250,350 4.38% - - 21,250,350 3.89% - -
邓志刚 20,810,100 4.29% - - 20,810,100 3.81% 20,810,100 3.81%
卢春明 11,509,000 2.37% - - 11,509,000 2.11% - -
刘屹 10,059,300 2.07% - - 10,059,300 1.84% 10,059,300 1.84%
尹健 8,756,900 1.80% - - 8,756,900 1.60% 8,756,900 1.60%
尹力光 6,328,000 1.30% - - 6,328,000 1.16% - -
陈志兵 283,047 0.06% - - 283,047 0.05% 283,047 0.05%
朱双全 - - 60,598,650 12.49% 30,675,000 5.61% 91,273,650 16.70%
朱顺全 - - 39,909,347 8.22% 30,675,000 5.61% 30,675,000 5.61%
朱梦茜 23,900,000 4.92% 23,900,000 4.92% 23,900,000 4.37% 23,900,000 4.37%
朱双全、朱顺全、
朱梦茜小计
二、受托方(认购方)基本情况
朱双全、朱顺全为兄弟关系,朱双全、朱梦茜为父女关系,朱双
全、朱顺全、朱梦茜基本情况如下:
(一)朱双全
姓名 朱双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4******
住所/通讯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双全先生于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湖北省总工会干部;
学有限公司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
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鼎龙股份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4
月至今,任鼎龙股份董事长。
(二)朱顺全
姓名 朱顺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8******
住所/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顺全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部门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湖北鼎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前身)监事;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湖
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鼎龙股份前身)监事。2008年11月至今,任鼎
龙股份董事、总经理。
(三)朱梦茜
姓名 朱梦茜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61992******
住所/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朱梦茜女士于2022年至2024年任鼎龙股份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
理,2025年至今任湖北芯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事项。
制权变更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一》《一致
行动协议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关事项。
四、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一》《一致行动协议二》生效后,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志兵出具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