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9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
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阳光诺和”)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阳
光诺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
前六个月至《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如下:
主要负责人);
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
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上市公司子公司
南京先宁医药科 2024.10.24-
沈佳 - 1,000 2,280
技有限公司总经 2024.10.24
理
章海龙 交易对方 5,500 5,200 7,400
交易对方章海龙 2024.10.25-
章怡韬 2,600 4,100 1,200
之子 2025.04.22
交易对方章海龙 2024.11.07-
房玉蓉 6,300 6,700 6,600
配偶 2025.04.22
马义成 交易对方 3,800 4,700 15,900
交易对方青岛繸
子、嘉兴迦得管 2024.11.26-
倪新亮 5,800 5,800 0
理人深圳市繸子 2025.04.11
私募股权投资基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投资总监
交易对方汇普直
陈国权 方执行事务合伙 1,000 1,300 10,800
人委派代表
单倍佩 交易对方 200 200 0
万海涛 交易对方 0 956,903 0
冯海霞 交易对方 1,000 1,000 0
交易对方冯海霞 2025.02.27-
聂廷再 6,866 0 6,986
配偶 2025.04.08
赵凌阳 交易对方 0 150,689 453,053
注:上述交易中,万海涛及赵凌阳属于减持上市公司 IPO 前获取的股份。
上述自然人已出具《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
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
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阳光诺
和股票的行为;
二、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使、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指使、建议本人/
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核查期间,阳光诺和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阳光诺和股票的情况,
具体如下:
累计买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交易账户 交易期间 入
(股) 结余股数(股)
(股)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2,721,783 0 2,721,783
账户
阳光诺和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3.39 元/股(含),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告》,阳光诺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2.1783 万股, 占阳
光诺和总股本的 2.43%。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
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情形。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结余
名 称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新余 交易 2024.10.31-
众优 对方 2024.10.31
信德 交易 2024.10.31-
一期 对方 2024.10.31
睿盈 交易 2025.02.20-
投资 对方 2025.08.04
汇普 交易 2025.02.20-
直方 对方 2025.08.04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结余
名 称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数(股)
海达 交易 2025.02.20-
明德 对方 2025.08.04
广州 交易 2025.02.20-
正达 对方 2025.08.04
注:上述交易中,新余众优、信德一期、睿盈投资、汇普直方、海达明德、广州正
达属于减持上市公司 IPO 前获取的股份。
上述机构主体已出具《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上述行为系本单位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阳光诺和所处
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二、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单位在自查期间内交易阳光诺和股票
时不知悉阳光诺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单位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使、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指使、建议本单位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
四、自本说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阳光诺和本次交易事项实施完毕或阳光诺
和宣布终止实施该事项期间,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五、若上述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处分;
六、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
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核查
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
人员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