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4 证券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彪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802,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4,533,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13,700
股的 49.8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数 合计 为 269,100 股, 占 公 司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109,413,700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9,413,700 股的 0.245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13,700 股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7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9%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0576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0505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19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9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6860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6080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61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9 %;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6860 %;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2363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7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7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9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5.0576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0505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19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9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6860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6080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61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4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3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574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347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7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2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3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9461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3478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061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4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5745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5336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19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787,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4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3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5745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347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7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黄兆斌先生、简玮莉女士、磨莉女士、
陆彪先生、杨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7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兆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7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磨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6,0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5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简玮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6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陆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6,00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2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吴卫宏先生、黄光明先生、郑哲兰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卫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6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4,535,997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9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郑哲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栋、刘桢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